赣州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公告
赣州市体育局根据法律法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向社会公布。
赣州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 部门 |
权利 事项 |
权利 依据 |
工作职责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赣州市体育局 |
对批准备案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
依法对批准备案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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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水质监管为卫生部门,游泳池附属商品零售监管为市监督部门 |
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等导致安全风险。 |
2 |
对公共体育设施及群众体育赛事安全运行的监管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
1.指导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检查、维护; 2.指导赛事(活动)主办(承办)方严格执行“一赛事四方案”制度,负责对大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指导、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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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他部门主办或审批的重要体育赛事,由主办或审批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
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导致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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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重要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 |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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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赛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做好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安全处突工作方案; 3.全程监管赛事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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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他部门主办或审批的重要体育赛事,由主办或审批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
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履职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导致安全风险。 |
赣州市体育局
2022年7月8日